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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17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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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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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17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
考点2
部门计量标准
按照《计量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
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取得合
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3.企
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
按照《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
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计量
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国家鼓励企
业、事业单位加强技术设施的建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尽快
改变企业、事业单位计量基础薄弱的状况。
因此,只要企业、事业单位有实际需要,就可以自行决定建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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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标准。为了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
《计量法》规定,建立本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与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后,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在本单位内开展非强制检定。乡镇
企业应由当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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