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体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与妻子离婚后抚养3个月大的女儿乙,但常认为乙是个累赘。某日,甲将乙独自留在家中并反锁门后外出。五天后甲回家时,发现乙已饿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虐待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遗弃罪
D.乙的死亡属于意外,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不同罪名的区分及对案件性质的判断。解题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并结合题目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进行分析。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在本题中,甲的行为并非是经常性的摧残、折磨乙,而是通过将乙独自留在家中并反锁门外出这种方式,直接导致乙死亡,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特征。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作为乙的抚养人,对乙负有抚养和照顾的法定义务。甲将三个月大、完全没有自主生存能力的乙独自留在家中,反锁门外出长达五天,主观上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乙死亡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导致了乙饿死的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而甲的行为明显是对乙死亡结果的积极追求或放任,并非单纯逃避扶养义务,所以不构成遗弃罪。乙的死亡并非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甲对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乙死亡的结果是能够预见的,并且实施了导致乙死亡的行为,所以乙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甲构成犯罪。综上,该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下列只能由单位实施的犯罪是()。
A.高空抛物罪
B.私分国有资产罪
C.妨害安全驾驶罪
D.冒名顶替罪
【答案】:B
【解析】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只能由单位实施。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实施该行为可构成此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可构成此罪。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犯罪主体通常为个人。所以只能由单位实施的犯罪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自这一“车让人”的新法规施行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显著减少,马路上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呈下降态势。这一新法规体现了法律()。
A.有规范作用
B.有保护作用
C.既有规范作用,也有保护作用
D.只有规范作用,没有保护作用
【答案】:C
【解析】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准则,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某种模式、标准或方向,从而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作用。“车让人”的法规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为机动车驾驶者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指引,体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保护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车让人”新法规出台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明显减少,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有下降趋势,说明该法规保障了行人的安全,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正常交通秩序,体现了法律的保护作用。综上所述,“车让人”这一法规既对机动车驾驶者的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又对行人的安全和社会交通秩序起到了保护作用,所以该法规既有规范作用,也有保护作用。
4、()较多运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不过说理需简明扼要,不应采用撰写论文或宣传材料的方式进行全面论述。
A.公报
B.公告
C.议案
D.意见
【答案】:D
【解析】意见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与公报、公告、议案不同,意见在运行时需要对事情进行分析,阐明道理、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不过说理要求简明,不能像写论文或宣传材料那样做全面论述。而公报主要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