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三矿针《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落实专项隐患检查方案
矿长:
2025年3月17日
鹤煤三矿针对《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落实专项隐患排查方案
根据鹤煤公司工作要求,决定开展针对《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的矿山企业十五条内容落实的专项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负责人:矿长孙文建
参加人员:各分管副矿长,安检科、生产技术科、开拓科、机运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信息中心、党委工作部、武保科、人力资源科、培训中心等负责人。
二、排查时间:2025年3月17日-18日
三、排查方式:按专业和责任分管范围,查兑十五条内容有关资料逐条进行落实验证。
四、排查范围及重点:按照《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的十五条内容逐条进行,对矿井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五、排查责任分工
本次排查按专业和责任进行分工,具体排查分工情况如下:
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要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责任分工:党委工作部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要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安检科负责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
具体负责人:杨文勇、许伟
2.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责任分工:安检科负责
具体负责人:曾庆华、万邵红
3.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责任分工:安检科负责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安检科、开拓科、通防科、机运科分别负责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情况。
具体负责人:索利斌、李智超、刘洋、刘伟
4.矿山企业要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分工:武保科负责后勤服务中心参与
具体负责人:李国生、张洋宪
5.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责任分工:地测科负责,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参与
具体负责人:张宇昊、李裕震、刘洋
6.矿山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责任分工:培训中心负责
具体负责人:李志远
7.矿山企业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从业经历满足要求。
责任分工:党委工作部负责
具体负责人:杨文勇
8.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责任分工:党委工作部负责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培训中心负责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情况。
具体负责人:杨文勇、李志远
9.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及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责任分工:调度室、培训中心负责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及教育情况,从业人员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情况;武保科负责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情况。
具体负责人:吕曙光、李志远、李国生
10.矿山企业严禁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责任分工:武保科负责
具体负责人:李国生
11.矿山企业不得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科负责
具体负责人:张君
12.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格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责任分工:调度室、安检科负责
具体负责人:吕曙光、秦伟
13.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要进行智能化改造。
责任分工: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
具体负责人:张博
14.矿山企业要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
责任分工:信息中心负责
具体负责人:张博
15.矿山企业要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责任分工:培训中心、安检科
具体负责人:李志远、秦伟
六、相关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排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排查内容和系统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署,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2.各排查科室对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严禁问题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对检查问题不全面、到期整改问题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3.各排查科室检查结束后,将排查问题及时建立“五定”原则台账,并对排查内容和落实情况现状的概况与排查结果进行小结报告,一并于3月20日前交安检科索利斌。
4.安检科督促排查,对科室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排查结束排查结果形成总结报告。
鹤煤三矿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