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安徽蚌埠市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完整答案详解1套.docx
文件大小:68.95 KB
总页数:47 页
更新时间:2025-05-26
总字数:约3.13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安徽蚌埠市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李白诗句“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中的“三人”是指()。

A.自己、友人、月亮

B.自己、影子、月亮

C.自己、影子、友人

D.自己、酒杯、月亮

【答案】:B

【解析】题目考查对李白诗句“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中“三人”含义的理解。此句诗描绘的是诗人独自饮酒,通过邀明月为伴,使其与自己和自己的影子形成仿佛三人共饮的情境。所以其中“三人”指自己、影子和月亮。而诗句中未体现有友人在场,酒杯也并非诗句所指的“三人”之一。故正确答案是自己、影子、月亮。

2、以下关于科技常识的表述,错误的是()。

A.德国是最早提出“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这一概念的国家

B.工业机器人是最典型的机电一体化数字化设备

C.无线充电又称作感应充电、非接触式感应充电

D.声呐是利用无线电波的探测设备

【答案】:D

【解析】该题答案选表述错误的选项。“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即工业4.0,德国在2013年的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最早提出这一概念,所以相关表述正确。工业机器人结合了机械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多学科技术,是最典型的机电一体化数字化设备,此表述无误。无线充电利用电磁感应等原理,也称作感应充电、非接触式感应充电,该表述正确。而声呐是利用超声波来进行探测的设备,并非利用无线电波,所以“声呐是利用无线电波的探测设备”表述错误。因此本题应选择声呐相关错误表述的选项。

3、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按()处罚。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盗窃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罪名的转化与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转化型犯罪,应依照抢劫罪的规定进行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与题干中由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的情形不相关。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描述的行为已因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发生了性质转变,不再按盗窃罪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与题干所涉及的犯罪转化情况毫无关联。综上,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按抢劫罪处罚。

4、锁具:保安员:安全()

A.日月:星辰:光明

B.航母:导弹:战争

C.手镯:项链:美观

D.画框:纽扣:装饰

【答案】:C

【解析】锁具和保安员是并列关系,二者的作用都是“保障安全”;手镯和项链是并列关系,它们都属于装饰品。由此得出该答案。

5、某公职人员李某打算将一套住房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某报记者钱某找到李某,出价150万元,李某拒绝。钱某对李某称:“我有你受贿的证据,若不答应我就举报你。”李某信以为真,于是以150万元将该房卖给了钱某。实际上钱某并没有李某受贿的证据。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合同效力的判定。在本题中,记者以掌握公职人员受贿证据并举报相威胁,使公职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题中记者虽无受贿证据,但并非以虚假信息诱使公职人员作出卖房决定,而是通过威胁手段,所以不属于欺诈行为。胁迫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记者以举报受贿使公职人员面临可能的不利后果相要挟,公职人员因恐惧为避免不利后果发生而被迫以低价卖房,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并非真实意愿,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此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公职人员并非处于危难之机,记者是通过威胁而非利用其危难情况,所以不构成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公职人员对合同的各项要素并无错误认识,而是受胁迫签订合同,所以不属于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