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浴用松脂粉特许经销协议书6篇
篇1
甲方:上海松脂粉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绿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市范围内特许经销甲方生产的“上海市浴用松脂粉”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二、特许经销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市范围内特许经销“上海市浴用松脂粉”产品。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活动,不得超越范围销售。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销售政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诈、误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产品供应与价格
1.甲方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确保产品的供应符合乙方的市场需求。
2.产品的价格由甲方制定,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调整产品价格。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每次下单后,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确保付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款后,应及时向乙方发货,确保货物的及时送达。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存在欺诈、误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仲裁或诉讼应在协议签订地或履行地进行,并适用协议签订地或履行地的法律法规。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乙方的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
3.协议期满后,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货物退还给甲方,并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上海松脂粉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上海绿林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日
篇2
甲方:上海XX化工有限公司
位置: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电话:021-XXXXXXX
位置:XXXXXXXXX
电话:XXXXXX
鉴于甲方拥有“上海市浴用松脂粉”的品牌和产品的独家知识产权,并希望扩大其在上海市场的影响力,而乙方希望获得该品牌的特许经销权,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1.甲方授权乙方为“上海市浴用松脂粉”在上海市的特许经销商,负责该品牌产品的推广、销售和服务。
2.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品牌经营策略,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害甲方的产品形象。
3.双方共同开拓上海市浴用松脂粉市场,实现共赢。
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乙方需在协议生效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首批进货,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经销权。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和性能,并按照乙方订货的要求及时发货。
2.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营销策略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甲方的营销策略。
3.乙方需保证在销售过程中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4.甲方需对乙方的销售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5.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等。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3
甲方:上海松脂粉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上海松脂粉”品牌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并从事松脂粉的加工、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