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农产品有限公司、**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得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得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联合体名称:**粮食产业联合体。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得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得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得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得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得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得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得生产经营活动得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得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得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得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得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得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本联合体得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就就是本联合体得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
(四)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得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得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其她重大事项;
(九)对本联合体得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得人数、资格、任期等;
(十一)决定本联合体其她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联合体每年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得。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得,监事会可以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联合体成员(代表)总数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她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联合体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体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得,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得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得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得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就就是本联合体得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