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维修(M2)
航空器维修法规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P
一A
R
涉及维修的规章T
体系框架
7.1维修法规和规范体系
?7.1.1涉及维修的规章体系框架
?1.涉及航空器维修的规章
7.1维修法规和规范体系
7.1.1涉及维修的规章体系框架
2.各类航空器运行人的维修要求(CCAR-91)
1)大型航空器及其部件按照CCAR-145部或者按照CCAR-43部实施。
2)其他航空器的维修:
(1)航空器机体和部件的翻修应当由按照CCAR-145部获得相应批准的维修
单位实施或者按照CCAR-43部由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实施;
(2)其他任何维修应当按照CCAR-43部实施。
7.1维修法规和规范体系
?7.1.1涉及维修的规章体系框架
?2.各类航空器运行人的维修要求(CCAR-135)
?1)对于型号合格审定为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超过9座的航空
器应当由按照CCAR145部;
?2)对于任何航空器的机体翻修和航空器部件维修(不包括按照检查大纲
和维修方案进行的不离位检查)应当由按照CCAR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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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涉及维修的规章体系框架
?2.各类航空器运行人的维修要求(CCAR-121)
?任何航空器和部件维修都应由按照CCAR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
7.1维修法规和规范体系
?7.1.1涉及维修的规章体系框架
?3.CCAR-43部和CCAR-145部适用的航空器运行人范围
?CCAR-145针对CCAR-135:超过9座的机体维修;机体翻修和部件维修。
?CCAR-145针对CCAR-121:无限制。
?CCAR-145针对CCAR-91:大型飞机维修,以及任何航空器和部件维修。
?CCAR-43针对CCAR-135:航空器9座以下机体维修(不包括翻修)。
?CCAR-43针对CCAR-91:非大型飞机且除机体和部件翻修外;任何航空
器机体和部件维修(包括翻修)由航空器和部件制造厂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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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涉及维修的规章体系框架
4.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部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维修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
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CCAR-145部、CCAR-121部对人员资格要
求做出了明确规定,CCAR-66部规定了这些人员如何获取相应的资格,其目的主要是规范
民航维修人员的执照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提出放行人员资质的最
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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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用于为取得CCAR-66部所规定的各类维修执照的人员提供培训的机构
(简称维修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及其监督检查。CCAR-147确定了培训机构
的管理部门和形式,明确了机构类别,制定了受理、审查和批准的时限要求
以及维修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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