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人寿福天利(臻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其盈余分配权,
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
为零。
中汇人寿福天利(臻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含保险责任及等待期)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身故,则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本保
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中给付比例的规定如下:
对应情形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00%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
160%
含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
140%
含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120%
若被保险人身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180日的限制。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3.您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其他重要权益
本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投保人可根据条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7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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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时终止。
(五)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按份销售,每份一次交清保险费一千元,但投保份数需符合本公司的规定。
(六)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保险投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负债匹配的投资原则,兼顾不同投资品种的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通过对固定收益资产和权益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
合管理,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
分红保险投资将根据保险人所能承受的风险以及该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