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建信人寿附加康乐臻选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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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5-26
总字数:约8.65千字
文档摘要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附加康乐臻选两全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

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建信人寿附加康乐臻选两全保险合同”。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

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为方便您了解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IDM-24-02A

《建信人寿附加康乐臻选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2024年4月第1页/共6页

第一部分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含)至50周岁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建信人寿康乐臻选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

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主合同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24时保单周年日24时

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24时保单周年日24时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24时保单周年日24时

?交费年期:10年、15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比例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比例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到达年龄确定,取值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到达年龄比例系数

18周岁以下100%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24时生存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则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

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承担主合同“建信人寿康乐臻选重大疾病保险”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后,不再

承担本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建信人寿附加康乐臻选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2024年4月第2页/共6页

我们仅承担本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两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第三部分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