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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三类维修开业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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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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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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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修理开业条件

1、通用条件

人员

业户治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业户治理负责人应生疏汽车修理业务,具备业户经

营、治理力量,并了解相关的行业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修理或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等级。应生疏汽车修理业务,并把握汽车修理业务,并把握汽车修理相关的法规及标准。

从事专项修理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

的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组织治理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修理技术资料和工世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