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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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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1 页
更新时间:2025-05-26
总字数:约3.47万字
文档摘要

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省政府“9?5”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5日8时35分许,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

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

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2.4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梁言顺批示

要求,全力做好伤者救治工作及善后处置,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省长王清宪批示要求,请亳州市组织全力抢

救伤员,省卫健委做好指导支持,要抓紧查明事故原因,查清性

质和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做好家属安抚和有关善后工作。常务

副省长费高云批示要求,请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亳

州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

法严肃追责问责;近期全省高坠事故多发,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

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高空作业现场管理、警示教育培训等措

施,确保安全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成立了省政

府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公安

—1—

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省能源

局、亳州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

请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选派了淮南、六安、池州

市应急管理局业务骨干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的大量资料,对

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

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同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

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事故项目”)为

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和十八里镇

境内,项目主要建设24台单机容量为6.25兆瓦的风电机组以及

配套的220千伏升压站、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和储能电站,装机

总容量为150兆瓦。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为亳

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单位为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

公司与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监理单位为安徽

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风机吊装安装与混凝土塔筒施工专

业分包单位为湖南众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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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临时施工平台供货单位为安徽衡智电力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临时施工平台设计及提供单位为

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施工平台生产单位为

德州科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3月项目停工,停工前

共完成3台整机及5台混凝土塔身的安装。2024年6月项目复

工后,湖南众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剩下的风机进行吊装施工,

事故发生前正在进行F8风机混凝土塔身安装,F8风机机位混凝

土塔身于2024年9月2日开始首段塔筒拼装工作,9月5日上

午吊装第八、九节塔筒,施工人员在第八节塔筒壁上沿摊铺座浆

料时发生临时施工平台坠落。

图1事故项目地理位置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

1.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新旭公司)

[1]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8PD41K6X;法定代表人:薛某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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