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船相撞时,一艘叫唐·克劳迪奥的客轮正在13千米的地方航行。事故发生后唐·克劳迪奥号船长命令火速赶往现场,接近火场时水面上一片漆黑,经过探灯发现,海面上漂浮着一层尸体,并且有的尸体还在燃烧。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搜救,他们救起了26名幸存者,其中两名是维克托号上的船员。截止1987年12月26日,共发现410具尸体。据救援人说,有的尸体一丝不挂,有的被烧焦,还有一些血肉模糊,面目辨认不清楚,有的只有半截身子,有的缺胳膊少腿,很明显被鲨鱼要过。菲律宾这次海难是世界和平时期最惨重的一次大海难。到底有多少人丧生,眼下谁也无法知晓,或许永远也得不到一个转缺德数字。有人统计可能4000多人,也有人统计至少3000多人。学号:201310111321学号:201310111321****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责任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也称作“综合(责任)限制,它是针对提单运输中“单位(责任)限制”而言。**二、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依据法律有权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我国《海商法》用了三个条款规定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 2.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受雇人、代理人 3.责任保险人**三、限制性债权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可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 第一项,与船舶营运和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赔偿。第二项,当发生《海商法》第50条规定的迟延交付情况,因迟延交付造成货物的经济损失,承运人根据《海商法》第57条 *学号:201310111321*的规定,对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所迟延交付货物的一倍运费之内。第三项,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相关,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第四项,“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即指责任限制主体以外的其他人,为了避免或者减轻责任人的责任而采取的善意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对于这类损失也属于限制*学号:201310111321*性债权。四、非限制性债权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不能依法进行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1.《海商法》第208条第2项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2.对于沉船沉物的清除与打捞费用的请求权,《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将其列*学号:201310111321*限制性债权,但同时公约又作出规定,允许缔约国对此项规定作出保留。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责任人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得以确认:一是责任人的故意行为,“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二是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六、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即责任主体依法对所有限制性债权的最高赔偿额。我国《海商法》第210条对此做了如下规定: 1.对于300总吨以上的船舶,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2.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责任限额,《海商法》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3.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助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学号:201310111321*4.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照46666SDR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SDR。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海商法》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6.我国《海商法》采用了事故制度。该法第210条和第211条规定的赔偿限额,适用于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请求的总额。**七、责任限制基金责任限制基金是指责任主体要求限制赔偿责任的,一经海事法院审查认可,就可以向海事法院提交一笔相当于责任限额的款项,作为分配给所有限制性债权的基金。责任限制基金也称责任基金。 我国《海商法》,不仅规定当“人身基金”不足以清偿全部人身伤亡的索赔时,不足部分可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