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场地时段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场地时段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
1.甲方同意将位于场地(以下简称“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用于乙方,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租赁场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租赁场地位置示意图》。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场地,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新场地租赁协议。
3.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终止时,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归还租赁物。
4.每场提前三日提出预约并保留至所需时段。
三、租赁费用
1.租金:租金为每场人民币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租赁场地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付款方法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租金,累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五、租赁场地交接及维修
1.甲方应于起租日(含当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以现实状况移交租赁场地,交付使用后租赁场地存在瑕疵,由乙方自行修复并负担其费用。
2.乙方在每场约定使用不得影响甲方其它时段正常租赁。
3.若双方一致同意提前交接租赁场地,起租日、计租日、租赁期间按实际交付日期作对应调整。
4.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维修义务,即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场地及其隶属设施出现安全故障,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负担其费用,建筑物主体结构故障除外。
5.若租赁场地出现安全故障或损坏后,乙方经催告未能立刻修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按甲方维修费催收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6.乙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交还场地。
7.甲方、乙方依据本协议或者法律、法规要求单方面解除协议,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她原因致使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则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或解除之日起5日内交还租赁场地。
8.假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段交回租赁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按约定交还租赁场地,超出时段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9.乙方向甲方返还租赁场地时,应保持场地洁净、整齐。租赁场地存在使用瑕疵,乙方应予修复,并负担其费用。乙方未予修复,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租赁场地使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全方面负责租赁场地内防火安全,不然,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2.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盐渍、油类、水泥等易污染货物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不然,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3.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所存放物品安全,甲方有权利对租赁场地进行定时安全检验。
4.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应按欠付金额天天3%百分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欠款达一个月租金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额度违约金。
2.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处于乙方人民币元违约金,且经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能于15日内整改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额度违约金。
3.如因政府严禁或甲方使用需要,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但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此时属约定解除,双方均无须向对方负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依协议约定结算租赁费用。
八、不可抗力及保险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如地震、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