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词语定义
在协议(以下文所定义)中,下文定义措辞和用语,应含有本款给予含义。
1.1“本项目”在:指采取BT模式安庆市文苑路、朝阳路BT项目。
1.2“甲方”:安庆市城市建设关键工程办公室。
1.3“回购方”: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企业。
1.4“乙方”、“BT方”:是指投标文件已为甲方接收,并就本项目签署投资建设及移交协议和本工程协议当事人。
1.5“项目部”系指乙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设置项目部要求及确定人员情况为安庆市文苑路、朝阳路BT项目投资、融资和施工而组建机构。
1.6“分包商”:指包含子协议中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或经过招投标方法确定,乙方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工程分包商、设备制造商或材料供给商任何当事人。
1.7“回购基数”系指BT方投入本工程工程建设费用,最终回购基数以安庆市政府审计机关审计数为准。
1.8“投资回报率(含融资成本)”:本项目投资回报率(含融资成本)最高不超出18%,具体指乙方投标时填报并为甲方接收回报率。
1.9“投资回报费用(含融资成本)”:指投资回报费用总和(含融资成本),投资回报费(含融资成本)=回购基数*投资回报率(含融资成本)。
1.10“资金专户”:甲方在银行设置,由甲方控制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专用账户。
1.11“项现在期及相关工作”:指包含工程(设计、勘察、监理、试验、环评、水保)、征地、拆迁、地上地下管线动迁等相关工作。
1.12本项目相关单位:
“勘测单位”:指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确定、含有相关资质、完成本项目任务单位。
“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负担本工程设计任务单位。
“监理单位”:指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确定、含有相关资质、完成本项目监理任务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指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确立、由财政部门委托含有相关资质、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任务单位。
1.13“开工日期”:甲方和乙方在工程施工协议内约定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
1.14“回购日”:工程建设完成,移交给甲方后第一个日历天。
1.15“回购期”:自回购日起至支付完全部回购价款(包含回购基数、融资成本、融资回报费)之日期间。
1.16“建设期”: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约定项目建设条件含有且融资首笔资金到账之日至回购日止。
1.17“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8“永久工程”:指根据协议投资、建设工程。
1.19“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点所需要全部临时工程(乙方设备除外)。
1.20“工程设备”:指协议中要求、由乙方采购预定组成或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设备、设施、仪表、仪器。
1.21“材料”:指由乙方采购(工程设备除外)并用于工程各类物品。
1.22“施工机械设备”:指因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点所需要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她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含工程设备、材料和预定组成或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其她物品。
1.23“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场所,以及在协议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指定部分任何场所。
1.24“重大变更”:指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范围等须报原设计单位及甲方审核同意变更。
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控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2、协议文件组成与解释次序
以下文件是本协议文件组成部分,下列文件解释次序按文件序号,以序号在前为准。
(1)本协议及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书面确定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工程补充协议(文件或协议)及建设单位对应施工管理要求;
(2)协议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协议谈判过程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3)本协议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全部附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以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
(10)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
(11)其她按要求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附件;
二、项目
3、项目实施背景及依据
3.1项目实施背景
安庆市文苑路、朝阳路BT项目两条路计划红线宽度均为32m,均为南北走向道路。文苑路全长670m,朝阳路全长约650m。
3.2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企业作为本项目回购方。
3.3回购方确保本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和文件正当性。
3.4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企业必需按回购期价款回购本项目,BT方必需依法根据本协议要求投资建设本项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