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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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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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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工程协议前,要细心研究协议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本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问题,事先提出处理方法。协议条款用词要正确,发包人和承包人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协议条款留下漏洞,给协议推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正当权益蒙受损失。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应充足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协议文本,掌握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法律、法规要求

现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普遍采取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订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协议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署协议前仔细阅读和正确了解“通用条款”十分关键。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协议用语确切含义,引导协议双方怎样签署“专用条款”,更关键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尤其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协议约定。

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法律、法规要求关键有:《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要求》、《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要求》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审查是签约一项关键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主体排斥在协议大门之外,将造成协议伪装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未来协议能够得到立刻、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基础。

依据中国法律要求,从事房产开发企业必需取得对应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项目应该经依法同意正当项目。违反这些要求,将因项目不正当而造成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所以,在签订协议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对应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资格,审查工程项目正当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相关工期、质量、造价约定,是施工协议最关键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专题,相关这三个方面协议条款是施工协议最关键内容。

(1)实践中相关工期争议多因开工、完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完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不管采取体积廉洁,均应在协议中给予,并约定开工、完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完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主体,完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所以,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参与验收单位、人员,采取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处理措施等。

3)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最常见纠纷是对工程造价争议。因为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和材料差价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协议中必需对价款调整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签发、确定作出明确要求。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完工结算程序做出具体要求

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怎样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怎样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怎样处理,往往缺乏具体协议要求,引发争议,影响工程施工。通常协议中对完工结算程序要求也较粗,不利操作。所以,协议中应尤其重视拨款和结算程序约定。

5、总包协议中应具体要求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协议和分包协议,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标准性要求,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收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现象,所以,在总包协议中应该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要求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要求,企业法人对它法定歈及其它工作人员经营行为负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无须要纠纷和损失。协议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职责和权限,尤其应将含有变更、签证、价格确定等签认权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要求清楚,预防其她人员随意签字,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