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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汇人寿健康源(臻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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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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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中汇人寿健康源(臻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人寿健康源(臻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含保险责任及等待期)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

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本合

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

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

限制。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症疾病

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

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

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定义

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

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本合

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

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中症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

限制。

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中症疾病

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

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保险责任。

3.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若从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且自

其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

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同一个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以90日为限;本合

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

继续有效。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了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本公司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

均需扣减已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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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健康源(臻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

4.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

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a.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