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160
T59
备案号: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990—20XX
代替DB23/T990-201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990-20XX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2
5试验方法4
I
DB23/T990-20XX
前言
本标准是对DB23/T99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第二次修订,主要
修订内容包括:
1、标准名称由“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
辆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2、修改了第4章、第6章为推荐性条文。
3、修改了术语和定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增加了罐体的定义。
5、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
物规则,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增加了GB/T5907.1-2014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
识
本部分修改与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的年代号。
6、修改了部分条款
——修改了4.1一般规定改为一般要求
——增加了4.1.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应符合GB6944-2012要求。
——修改了4.4.2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应安装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0-2009要求。
并安装告示牌,在告示牌上应标明介质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
话,告示牌应白底黑字且白天在20m处清晰辨认。
——修改了4.4.3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应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反光
带应为橙色,宽度为150mm,储量7m3以下的罐体宽度为120mm,反光亮度不低干国家标准GB23254-2009
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
——修改了4.4.5车辆标志按照GB13392-2005标准装置。标志灯正常使用期限为2年,标志牌正常使
用期限为4年,在使用期限内车辆标志发生破损,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修改了4.5.1车辆必须配备适合运载介质且符合GB4351.1标准要求并根据所载介质配制的手提
式灭火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验,其规格和配置应符合表一要求:
——修改了4.5.5运油、加油车辆符合QC/T653-2000的规定。金属管路的任意两点间或任意一点到
接地线末端,油罐内部导电部件上任意一点到拖地胶带末端的电阻应不大于5Ω,加油软管两端金属件
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5Ω。
——修改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