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估价结果报告
项目名称: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估价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日期: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22日报告编号:2013新方圆(JG)字第171号
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5号
_邮编:730000电话/传真:0931—21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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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项目名称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估价单位: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
法人代表:杨树军
联系人:姚革显
联系电话:0931-8857045
三、受托估价方
受托估价机构: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5号
资质等级: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资质注册号:A201362002
法人代表:曹相汉
联系人:范举甲
联系电话:0931-2107141
四、估价目的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宗面积为737651.85亩土地使用权,为确定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委托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在估价基准日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五、估价期日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5号
六、估价日期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至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七、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概况详见分报告。
八、价格定义
估价定义详见分报告。
九、估价依据与原则
(一)估价依据
1、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2001年2月13日);
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文件、通知。
2002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有关技术标准
(1)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2)GB/T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
(3)GB/T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2001年8月21
日);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邮编:730000电话/传真:0931—21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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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5号
4、其他资料
(1)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2)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二)估价原则
本评估报告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与比较之后来决定的。土地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某块土地的价格,受其它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地块,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地块价格所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替代可能的地块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2、合理有效利用原则
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农用地的利用方式应能充分发挥其土地的效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要保持土地质量不下降,并对其周围的土地利用不会造成负面影响或危害。
3、预期收益原则
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
4、变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