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立时间:[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批准机关及文号]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等]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存续期间:[存续期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银行名称]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立时间:[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批准机关及文号]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如股份有限公司等]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存续期间:[存续期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基金管理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并管理[基金名称];基金托管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名称](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其基本信息如上述。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运作、管理等事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托管人:即[基金托管银行名称],其基本信息如上述。基金托管人负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依据:本协议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制定。
2.目的: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估值方法、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监督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通过技术系统设定相关参数,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进行事前监督。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纠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基金托管人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组合进行分析,检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如发现异常情况,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与基金管理人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
3.报告与处理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如暂停支付基金资产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核查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财产的保管、资金的清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
2.核查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业务进行检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要求基金托管人提供与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和报告。
3.报告与处理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履行托管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纠正。
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