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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股东以对第三人债权实缴出资实务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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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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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股东以对第三人债权实缴出资实务分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在公司法层面正式成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之一,终止了长期以来关于股东能否以债权出资的争论。在过去的实践经验中,股东通过国债、企业债券等信用良好的债权出资,或者以债转股的方式通过对目标公司本身享有的债权作价出资,在司法审理及市场主体登记中逐步予以认可。然而,股东以目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普通债权作价出资却争议较大,常被司法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否认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

新《公司法》虽不排除股东以第三人的债权作价出资,但现有规章制度却尚未对第三人债权出资予以更细化的规范。囿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