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省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双师型”教师19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人在聚会时往往会饮酒,人体分解和代谢酒精的器官是()。
A.胃
B.肾
C.肝
D.脾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人体分解和代谢酒精的器官。正确答案是肝。胃主要功能是储存和初步消化食物,虽然胃黏膜可吸收少量酒精,但并非主要的酒精分解和代谢器官。肾主要功能是生成尿液,以清除体内代谢产物及某些废物、毒物,同时经重吸收功能保留水分及其他有用物质。它在酒精代谢过程中并不起主要作用,主要是通过尿液排出酒精及其代谢产物。肝是人体重要的代谢器官,其中含有的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可以将酒精(乙醇)分解为乙醛,再进一步分解为乙酸,最终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所以肝是人体分解和代谢酒精的主要器官。脾是人体重要的淋巴器官之一,其主要功能包括过滤和储存血液、免疫应答等,并不参与酒精的分解和代谢。
2、下列关于三次科技革命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分别以蒸汽机、电灯泡、电脑的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
B.都起源于欧美,都使生产力有了巨大的提高
C.依次把人类带入了电气化、机械化、信息化时代
D.都改变了世界格局,确立了东方先进、西方落后的局面
【答案】:B
【解析】第二次科技革命发生于19世纪中叶,以电动机的发明为起点,以电力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电灯泡是爱迪生在1877年开始对电产生光进行研究后才发明的,所以该项说法错误。三次科技革命都起源于欧美,都使生产力有了巨大的提高,该项说法正确。第一次科技革命使人类进入蒸汽机器时代,第二次科技革命使人类进入电气时代,所以该项说法错误。科技革命迅速提高了社会生产力,逐步形成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使东方从属于西方,所以该项说法错误。
3、根据上述材料,Z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拟公文最适宜选用的文种是()。
A.公告
B.命令
C.请示
D.通知
【答案】:D
【解析】要确定Z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拟公文最适宜选用的文种,需要分析每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常由较高级别的国家机关发布,Z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不会用公告来发布日常工作相关公文,所以不合适;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较高,Z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常工作中一般不涉及这些内容,也不适合用命令;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若材料中没有体现Z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等情况,则不符合;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Z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工作中可以用通知来传达工作要求、安排等,是比较常用的文种;如果材料没有特殊提示需要用其他特殊文种,那么通知是最适宜的。
4、李某发现自己2岁的孩子经常哭闹且身上有伤痕,安装监控后发现是保姆钱某打骂所致。李某欲起诉钱某,钱某再三道歉,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钱某赔偿李某五万元,李某不再追究。据此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赔偿金额过大,调解协议无效
B.此案中的调解有效,但只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C.此案中,如果双方同意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D.如果诉讼,钱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诉讼
【答案】:B
【解析】该题的关键在于分析每个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只要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调解协议就是有效的。李某与钱某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双方在钱某再三道歉后自愿达成的,由钱某赔偿李某五万元,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赔偿金额的多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能仅仅因为赔偿金额大就认定调解协议无效。民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约定。一旦双方签订并生效,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案中的调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有效的,并且只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但是,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此案涉及的是人身侵权纠纷,不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是诉讼代理人,而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钱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如果诉讼,钱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而不是辩护人。综上,正确的说法是此案中的调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