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阐述了厦航维修系统对生产运行过程实施持续监控的规定和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各部(含分维修地点)、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
依据文件
《维修管理手册》“安全保证”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风险管理方案”
术语和定义
隐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要求
所需的人员岗位
安全总监。
安全处。
各单位主管、SAG成员、分维修地点质量代表。
职责
安全处:
负责制定持续监控项目数据采集的规范和标准;
负责对各单位持续监控计划实施进行监督;
负责组织飞机维修工程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
负责制定和实施适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持续监控计划,并向安全处反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规定
持续监控是安全监督的一种手段。持续监控对维修生产运行的所有方面进行持续监管,以确定实际的生产运行活动与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和安全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并且收集各种安全信息,用以实现安全目标。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安全处制定的持续监控项目数据采集的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持续监控计划,并予以实施。
持续监控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
监控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运行的数据,如:故障报告、飞行数据、值班记录、工作单卡、处理表单、隐患排查等或来自于员工安全报告和反馈系统的报告。
各单位应监控外委方的产品和服务。
外委方包括:
飞机/发动机/部附件承修商;
航材供应商、航材分销商;
航线委托维修单位;
各类校验、分析、化验和译码单位;
CAAC/FAAPMA制造厂家;
航材共享、租用或者借用单位;
承担外委项目的单位。
航空器材部应对飞机/发动机/部附件承修商、航材供应商和分销商、航材共享和租借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控。
生产计划部应对航线委托维修单位、飞机定检维修、外委项目的外部单位、各类校验/分析/化验和译码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控。
工程部和发动机管理中心应对CAAC/FAAPMA制造厂家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控。
各单位应对生产运行过程的安全相关功能进行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持续监控的实施过程应进行记录。
各单位应主动分析本单位的持续监控数据,识别危险源,确保其生产运行过程符合系统设计的要求。
安全处应监督各单位持续监控计划的实施落实,协调跨部门持续监控计划的组织。安全处应选取重点持续监控项目以监督落实情况。
安全处应汇总分析各单位的持续监控数据,根据监控数据对各单位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视情启动风险管理等安全措施。
持续监控的记录由各单位存档,报安全处备案。
程序
持续监控项目的制定
安全处
针对飞机维修工程部生产运行的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监察计划。
各单位主管
安全处
针对本单位的运行风险、外委单位的产品服务,制定本单位的持续监控计划。
评估各单位持续监控计划,选取重点持续监控项目。
持续监控的实施
安全处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程序”安排安全监察员按计划实施监察。
各单位主管
根据持续监控计划安排人员收集外委单位的安全质量数据。
根据持续监控计划安排SAG成员实施内部监控。
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主管
组织运用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开展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本单位各岗位、各工作环节、与外单位工作接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
各单位SAG联络员
汇总排查出的隐患并进行分类。组织SAG成员分析隐患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控制措施,并在时限完成跟踪整改。每月10日前向安全处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
安全工程师
收集汇总各单位隐患排查的工作情况,并跟踪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每月20日前向航空安全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
持续监控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各单位SAG联络员
各单位SAG联络员
每月对本单位的监控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安全处。
对于被选为重点持续监控的项目,应在每个监控周期上报安全处该项目的持续监控记录单。
各单位主管
针对持续监控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安全处
对安全监察、外委单位监控和各单位内部监控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编制汇总分析材料上报飞机维修工程部安委会。
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单位
1
JW8202-2-01
持续监控计划
2年
各单位
2
JW8202-2-02
持续监控记录单
2年
各单位
3
JW8202-2-03
持续监控发现问题汇总单
2年
各单位
4
JW8202-2-0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
2年
各单位/安全处
流程图
持续监控管理流程
附件
持续监控计划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