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分支机构会计概述一、分支机构的概念和性质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总公司或者总部,本章以下均称总公司)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经营管理受企业控制的业务经营单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支机构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但不是一个法律主体。第一节分支机构会计概述二、分支机构的类别(一)分散制分支机构分散制分支机构奉行总公司统一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它们在总公司的管辖下,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经营自主权,其所需资本依赖总公司。第一节分支机构会计概述(二)集中制分支机构集中制分支机构一般不设置正式账簿,只有简单的辅助或备查记录,所有一切会计事项及其凭证都随时报送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记录、核算。第一节分支机构会计概述三、分支机构的基本特征(一)非法人主体(二)受总公司控制(三)独立会计主体第一节分支机构会计概述四、分支机构会计的特点(一)账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二)会计科目设置的对应性(三)发交商品计价的可选择性(四)会计信息披露的双重性第二节分支机构存货核算的
会计处理一、存货按成本计价(一)存货按成本计价的特点(二)存货按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第二节分支机构存货核算的
会计处理二、存货按高于成本计价(一)存货按高于成本计价的特点(二)按高于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第三节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一、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一)集中核算制下的会计处理(二)分散核算制下的会计处理第三节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二、总公司账上的分支机构费用的处理方法一:分支机构发生的销售费用等,统一记在总公司账上,而不记在分支机构账上。方法二:分支机构发生的销售费用等,统一由总公司支付,然后再分摊给各分支机构。第三节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三、分支机构间往来事项的会计处理(一)集中核算制下的会计处理方法(二)分散核算制下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三节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四、相对账户的调节总公司账上的“分支机构往来”和分支机构账上的“总公司往来”这对科目的期末余额,原则上应当相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的余额往往不一致。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总公司或分支机构一方或双方账务记录错误;二是总分支机构之间存在未达账项。第三节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这种情况,同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余额往往不相等是类似的。对于记录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往来事项的这对相对科目,要求在会计期末编制联合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之前,予以调节,使之彼此相等。然后,根据调节后的余额,在联合财务报表的工作底稿中进行抵消。总分支机构之间往来事项的调节,可以在期末通过先编制调节分录,然后编制“总分支机构相对账户调节表”进行处理。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