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
司”)勇于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
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
任,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
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吉林敖东的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国营延边敦化鹿场,于1981年
建立敖东制药厂,1993年3月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为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
称:吉林敖东,股票代码:000623)。截止2012年末,公司共控股7
家从事现代中药、生物化学药和植物化学药的专业制药子公司,2家
医药销售子公司,4家医药配套子公司,2家高端保健品公司,1家
公路建设收费公司及参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钢集团敦化塔东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种植、养殖基地,建立了“公司+标准化基
地+特许农户”的产业链经营模式,逐步发展成为“资源共享、管理
科学、持续发展”的集医药业、证券业、采矿业、公路建设业为一体
的控股型集团上市公司。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96,146.96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967,230.02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
144,546.3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8,257.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
的净利润64,641.72万元。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
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我公司非常注重与广大股东的
沟通,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
平等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
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及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制定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等,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
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公司的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与交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司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部分进行修改,为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意见及行使权力,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及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
司鼓励中小股东利用信息技术远程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权,支持股东委
托其他个人或机构行使表决权,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报告期内,
公司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互动平台、企业邮箱、专线电话等
2
多途径、多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答股东的提
问,并对中小股东提出的建议反复论证研究,并采纳合理的建议。同
时公司保证严格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对待所有股东,保证中小
股东公平行使股东权力。
3、规范运作,透明化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2012年公司披露公告59份,
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做到
通过多种途径向所有投资者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
况,未实行差别对待,未出现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通过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证不出现选择性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