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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000623_2012_#CSR_吉林敖东_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_2013-0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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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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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

司”)勇于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

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

任,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

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吉林敖东的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国营延边敦化鹿场,于1981年

建立敖东制药厂,1993年3月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为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

称:吉林敖东,股票代码:000623)。截止2012年末,公司共控股7

家从事现代中药、生物化学药和植物化学药的专业制药子公司,2家

医药销售子公司,4家医药配套子公司,2家高端保健品公司,1家

公路建设收费公司及参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钢集团敦化塔东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种植、养殖基地,建立了“公司+标准化基

地+特许农户”的产业链经营模式,逐步发展成为“资源共享、管理

科学、持续发展”的集医药业、证券业、采矿业、公路建设业为一体

的控股型集团上市公司。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96,146.96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967,230.02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

144,546.3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8,257.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

的净利润64,641.72万元。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

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我公司非常注重与广大股东的

沟通,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

平等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

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及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制定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等,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

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公司的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与交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司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部分进行修改,为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意见及行使权力,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及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

司鼓励中小股东利用信息技术远程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权,支持股东委

托其他个人或机构行使表决权,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报告期内,

公司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互动平台、企业邮箱、专线电话等

2

多途径、多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答股东的提

问,并对中小股东提出的建议反复论证研究,并采纳合理的建议。同

时公司保证严格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对待所有股东,保证中小

股东公平行使股东权力。

3、规范运作,透明化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2012年公司披露公告59份,

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做到

通过多种途径向所有投资者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

况,未实行差别对待,未出现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通过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证不出现选择性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