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出口退税工作建议(出口退税工作总结〔共3篇〕)
第1篇:出口退税2022年出口退税政策有哪些变
化?
2022年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可分为四个方面。
政策扶持
〔一〕放宽边境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
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财税[2022]8号〕明确,自2022
年3月1日起,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
进出口口岸出口至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
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同时,新政策规定对确有困难不能提供结算银行
转账人民币入账单的边境贸易企业,可凭签注“人民币核销〞字样的收汇核销单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放宽了企业限定范围。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至全国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
区的通知》〔银发[2022]203号〕明确,增加河北、山西等11个省〔自治区〕
试点企业实行进口货物、跨境效劳和其他经常性工程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
时,明确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四个省〔自治区〕的试点企业可开展出口贸
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
区已扩大至全国范围。
〔三〕飞机维修企业不再享受“免、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22年第5号〕明确,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所从
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
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法,不再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四〕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2号〕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对受托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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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函调,证实委托方企
业已按视同内销的货物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对受托方企
业不再进行征税。否那么,应比照原政策对受托方企业按视同内销货物进行征税。
〔五〕软件设计出口业务纳入免抵退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方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工商登记时间
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局
部出口业务,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主要
内容包括:一是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
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例如一些没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科研机构或企
业,在技术自主研发、设计的前提下,如果是通过外加工后收购或委托加工收回
的出口货物,可比照生产企业视同自产的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二是
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三是自主研发、设计软
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税审核系统升级
系统升级带给企业三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
退税数据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等版本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22]83号〕规定,
自2022年9月1日起,原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升级为生产企业版、外贸企
业版、小规模纳税人版和审核系统版,并在全国推广应用,实现系统之间定向传
递,数据资源共享,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应用到出口退税申报中,带给出口企业
三大利好。一是减负,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采集,并生成出口退
税申报明细数据,减少了人工录入报关单数据的工作量;二是保质,下载的报关
单信息能够保证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质量,并且数据源比拟全,不会出现遗漏报
关单未申报的情况;三是排疑,由于下载的报关单号码为18位号码,解决了9
位报关单编号出现重复的问题,有利于税务机关排除出口企业重复申报退税的嫌
疑。
简化核销手续
〔一〕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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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