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
目录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第三节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含义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既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行政管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质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在行使课税及其管理全过程中的一种权力分配关系。下一页返回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二、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税收管理体制包括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税务机构的设置以及机构隶属关系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在各级税务管理主体之间所要划分的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即国家制定和发布杭收政策的权力,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实行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法的解释权。它是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财税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立法的宗旨,对税收法律、法规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可以构成法律法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税法的制定权和颁布权。它是国家制定、修改和发布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是税收管理权限中最重要的内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它是指在全国范围或地区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税种的权力。.税目增减和税率调整权。即增减征税项目,调整征税比例的权力。它可以直接影响税收的征收范围和税收负担水平。.税收减免权。即行使减税、免税的权力。它应该适当集中,不宜下放太多,以免造成税负不公平,影响纳税人之阅的平等竞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三、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它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执法级次等方面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按照税收执法级次来划分的。目前有权制定我国税法或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2.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是贯彻执行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和个人在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免税,也不得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变相减免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税法,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中央税的管理权归属于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地方税的管理权归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由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管理权,按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收入归属划分,由各级国家枕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并将其地方收入部分直接划入地方金库。.除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税收管理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在省级及其以下的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代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除拥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外,还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如民族自治区有全国性地方税种中某些税目、税率的调整权及地方性税种的减免权等。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地方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在行使税收管理权限时,必须以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中央财政收入为前提。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3.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1)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收管理的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现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燃油税(未开征);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和罚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2)地方税务局系统及其征管范围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和税务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