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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10砌体结构子分部验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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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5-27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砌体结构子分部验收要求

一、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6砌体工程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9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10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1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二、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三、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子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2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