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TSGD7004-2010)
于涛
威海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23.04
第一章总则
依据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
定》(已废止,总局2014年70号文),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
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
管道)的定期检验。
第一章总则
解读: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
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公用管道检验难点
1、大部分在市区或近市区,地下管线复杂,干扰因素多;
2、有PE管,目前检验技术尚待研究;
3、城市发展,导致大部分管道被占压,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TSG07-2019划分为GB1燃气管道和GB2热力管道。
第一章总则
燃气管道的进一步分类
,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
单位为MPa)划分为以下级别:
(一)GB1-Ⅰ级(2.5,4.0]、GB1-Ⅱ级(1.6,2.5]高压燃气管道;(1.6,4,0]
(二)GB1-Ⅲ级(0.8,1.6]、GB1-Ⅳ级(0.4,0.8]次高压燃气管道;(0.4,1.6]
(三)GB1-Ⅴ级(0.2,0.4]、GB1-Ⅵ级(0.1,0.2]中压燃气管道。(0.1,0.4]
《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定义中是最高工作压力。
注:各种压力级别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
力时,应设置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一章总则
燃气管道的进一步分类
GB50028—2006(2020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如下划分:
第一章总则
(考规:掌握不同级别公用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
第四条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20),
其地区级别按照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
注:地区级别划分:按照沿线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为4个级别(GB50028-
2006(2020版)的6.4.2-6.4.3)
第一章总则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埋设最小覆土厚度:机动车道≥0.9m;非机动车道≥0.6m;机动车不可
能到达的地方≥0.3m;水田下≥0.8m。输送湿燃气的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
冻线以下;燃气管道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穿越的时候,应敷设于
套管内,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
越或官桥跨越。对于不通航河流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通航的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在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
立标志;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