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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外电防护(电气安全作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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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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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施工现场外电防护

2014年“8.28”吉林省触电事故案例案例1:2014年“8.28”吉林省触电事故2014年8月28日8时10分,朝阳区富锋镇铁塔路吉林省兴辰物流有限公司轿车零部件焊装项目联合厂房建筑工地,吉林省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7名工人在厂房外开阔地移动自制钢扣件移动作业平台过程中,工人推动自制非标钢扣件移动作业平台侵入到高压输电线路安全间距以内(安全距离为大于30CM),导致钢扣件移动作业平台与高压线路形成电弧放电通道,造成人身感电事故,5人感电死亡(其中4人当场死亡,1人8天后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2.外电防护的原理电气安全距离: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设施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必要的安全距离。作用:间距的作用是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避免车辆或其他器具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造成事故;防止火灾、过电压放电及各种短路事故,以及方便操作。

3.外电防护的要求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当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具体要求:外电线路防护视频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3.外电防护的要求(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6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

(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3.外电防护的要求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m)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3.外电防护的要求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外电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