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路基工程施工通过本工作任务的学习与具体实施,学生应学会下列知识:(1)熟悉路基交工验收的目的;(2)了解交工验收的内容与程序;(3)分析交工验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加以补正。应掌握下列技能:(1)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2)正确完成给定的具体路基工程,组织验收准备工作,并编制交工验收申请书。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过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一)交工验收的作用与各单位职责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以检验评分值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验收时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施工单位对路基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1-13-1)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表1-13-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二)交工验收条件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以下简称《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5、施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总结工作;7、施工单位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三)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验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见图1-13-1、表1-13-2、表1-13-3、表1-13-4。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表1-13-2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表1-13-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表1-13-4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四)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1、政府监督的含义政府监督使之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政府监督是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极其重要的质量监督环节之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强化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体现。2、政府监督的性质(1)强制性。(2)执法性。(3)全面性。(4)宏观性。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3、监督实施质监机构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监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质监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的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质监机构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工作任务十三交工验收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应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质监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