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
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第一册道路、桥梁工程
2022
总说明
一、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十六册,包括:
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仿古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
暖、燃气工程共五册;
04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道路、桥梁工程,管道工程共两册;
05园林绿化工程概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共一册;
06构筑物工程概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机
电工程共五册。
二、本定额是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
额》的基础上,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
准图集、通用图集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
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
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园林养护工程及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等。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和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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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
(一)“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五)“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攒、份、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
整数。
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六、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组成。
(一)人工费: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
(二)材料费: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本定额材料(设备)单价包括:材料(设备)原价及运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
管费。
2.其他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费用。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费):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及其他机具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租赁费及进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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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工程所需安装、测试的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3.其他机具费包括:小型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
(四)企业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