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23年3月14日
总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国
办发〔2016〕7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7〕71号)精神,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
代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
产、装配化施工的工业与民用钢结构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及审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
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四、本定额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本定额发布执行后,除施工单位在施工
现场自行加工制作小型钢结构仍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2019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金属结构制作”(6-1~
6-41)外,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工业与民用钢结构建筑
工程均执行本定额。本定额发布执行后,2019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以下定额子目停止执行:
页码定额名称定额编号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231~247金属结构制作6-1~6-44
250~261金属结构安装6-51~6-92
262、263金属结构楼(墙)面板6-93~6-97
264钢天沟6-98~6-100
268螺栓安装6-114~6-116
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31、332单层彩钢板、彩钢夹芯板、金属压型板屋面9-18~9-22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676、677金属面防火涂料14-180~14-188
五、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
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大多数施工
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
六、本定额中有关人工的说明及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
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中有关材料的说明及规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
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不低于《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A级标准。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
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
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
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4.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外购成品现场安装进行编制,构配件的制作加
工费用以及构配件采购、运输、保管费用在其购置价格中考虑。
5.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
6.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