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B05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XXXX—XXXX
小微湿地保护技术规程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睿、徐文煦、贾丽楠、孙相玉、张奇、白雅溶、徐蕊、真冰。
I
DB23/TXXXX-XXXX
小微湿地保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目标、保护类型、实施步骤、技术要
求、管护和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小微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4708湿地分类
GB/T50145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HJ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微湿地
指全年或部分时间有水、面积在8hm2以下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m以下,
长度5km以下的河流湿地,包括小型的湖泊、坑塘、季节性水塘、自然湿地和雨水湿地、养殖塘、水田、
城市小型景观水体等人工湿地。
3.2
小微湿地恢复与建设
通过适当的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小微湿地进行修复和重建,包括新建湿地,构建完整的湿地
生态系统结构,再现干扰前湿地结构与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尽可能使湿地恢复到
自然状态,实现小微湿地生态系统自我维持并发挥生态功能。
4基本原则和目标
4.1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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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自然性原则
以保护小微湿地的自然性为原则,恢复小微湿地的基本特征、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准则。。
4.1.2多样性原则
以保护小微湿地的自然性为原则,保持湿地的基本特征、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准则。
4.1.3可行性原则
小微湿地保护应遵循环境、经济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在修复与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措施具有可操作
性。
4.1.4系统性原则
小微湿地保护应保证生态系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