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滁州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二五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滁州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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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503-341124-04-01-78903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大墅工业集中区皇星科技园4号、5号厂房
地理坐标
(117度56分35.346秒,32度0分13.025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建设性质
t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t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6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园区规划名称:《全椒县大墅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
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全椒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大墅镇等9个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审批文号:全政函[2018]147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名称: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局
规划环评文号:全环评[2023]47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全椒县大墅镇总体规划-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项目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大墅镇土地利用规划。且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1.2、与《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1)主导产业
根据规划,大墅镇工业集中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以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为龙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工业化水平。贯彻龙头带动、投资带动、集聚带动和外向带动战略,推动环保新型建材和健康食品两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产品为再生塑料颗粒,属于新材料产业,无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大墅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导向。
(2)功能布局
大墅镇工业集中区规划邻近高速G42,沿省道S226(龙山大道)布局,充分利用大墅镇地理交通,规划发展物流产业;按照大墅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规划区主要为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以宁西铁路为界,北部工业区为物流园区,沿着S226省道向南为新型建材工业区、装备制造工业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区。本项目主要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租赁安徽皇星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地位于宁西铁路南侧产业组团区域内。
(3)环境准入基本要求
大墅镇工业集中区内引进项目首先需满足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大墅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导向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划选址符合《全椒县大墅镇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实行清洁生产。
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照大墅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未被列入。项目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大墅镇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在有效、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接管入大墅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由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
1.3与《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1-1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审查意见
企业状况
相符性
1
产业布局应结合现状企业分布提出明确的规划布局优化调整建议,禁止引入电镀项目。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