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选聘2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便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追究。不过,若犯罪人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外国刑事判决的()。
A.主动承认
B.消极承认
C.被动承认
D.积极承认
【答案】:B
【解析】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分为积极承认与消极承认。积极承认是指在本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行为,受到外国确定的有罪判决时,将该犯人移至本国后,执行外国所确定的有罪判决;若犯罪人在外国已将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外国法院虽宣告有罪但免除刑罚,或者对行为人作出无罪判决,本国不再追诉。消极承认是指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即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本题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便经过外国审判,依然可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不过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外国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只是考虑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属于消极承认。
2、下列情形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A.钱某受到开除处分,其所工作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与钱某的聘用合同
B.孙某两次在岗培训不合格,其所工作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与孙某的聘用合同
C.李某连续旷工20个工作日,其所工作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与李某的聘用合同
D.赵某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其所工作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与赵某的聘用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各情形进行逐一分析。对于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可以解除与该人员的聘用合同。所以单位在钱某受到开除处分时,解除与钱某的聘用合同是符合规定的。关于连续旷工的情况,当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李某连续旷工20个工作日,单位解除与李某的聘用合同是符合规定的。对于年度考核方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赵某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与赵某的聘用合同,此情形符合规定。而对于在岗培训不合格的情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因两次在岗培训不合格,事业单位就可以解除与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所以孙某两次在岗培训不合格,单位解除与孙某的聘用合同不符合规定。综上,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是两次在岗培训不合格后解除聘用合同。
3、3,8,15,24,35,()。
A.39
B.43
C.48
D.63
【答案】:C
【解析】依次计算相邻两项的差值,得到5、7、9、11,这些差值构成了一个公差为2的等差数列。所以要填写的数字是35加上(11加2)的和,结果为48。
4、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通报批评
B.降低资质等级
C.拘役
D.限制从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种类的相关知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通报批评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公开批评,以达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降低资质等级是对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降低其原本具备的资质水平,这限制了其在特定领域的从业能力和范围,属于行政处罚。限制从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行业或者职业的资格,以此来惩戒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而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并非行政处罚。综上所述,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拘役。
5、下列地区与其传统民居、风俗习惯不相符的是()。
A.黄土高原—窑洞—吃面食
B.华北平原—陡屋顶砖瓦房—赛龙舟
C.内蒙古高原—蒙古包—赛马
D.西双版纳—竹楼—泼水节
【答案】:B
【解析】该题是有关不同地区传统民居与风俗习惯匹配的单选题。黄土高原地区的传统民居是窑洞,因为黄土具有直立性,适宜开凿窑洞居住,且当地以小麦等面食作物种植为主,所以当地人习惯吃面食,该搭配是相符的。华北平原降水相对较少,传统民居屋顶坡度较缓,以利于排水;赛龙舟是南方水乡地区的传统习俗,华北平原并不具备赛龙舟的地理环境,其与陡屋顶砖瓦房、赛龙舟的搭配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