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考试大纲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古人说“善泳者溺,善骑者堕,各以其所好反自为祸”,这句话给我们的启示是()。
A.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B.要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C.人可以得于长处,也可以失于长处
D.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本质
【答案】:A
【解析】“善泳者溺,善骑者堕,各以其所好反自为祸”意思是擅长游泳的人容易溺水,擅长骑马的人容易掉下马背,各自因为所擅长的技能反而给自己带来灾祸。这体现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哲学原理。事物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在本题情境中,原本被认为是优势的擅长游泳、擅长骑马,在某些情况下却变成了导致灾祸的因素,即优势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了劣势,体现了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而通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强调的是透过外在表现去把握内在规律,本题未体现这方面内容;虽然人确实可能得于长处也失于长处,但这只是对题干现象的一种简单描述,没有从哲学原理的高度进行分析,不如“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准确;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本质,主要强调在矛盾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对事物性质的决定作用,与本题所表达的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意思不符。所以正确观点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2、人的死亡能够引起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属于()。
A.法律行为
B.法律事件
C.法律后果
D.法律前提
【答案】:B
【解析】人的死亡是一种客观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人的死亡符合法律事件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而人的死亡并非基于人的有意识行为产生,所以不符合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人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引起的结果,人的死亡本身不是法律规范所规定行为引起的结果,而是一个引发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事实,并非法律后果。法律前提通常是指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所依据的前提条件,一般是某种法律规定或者特定情况的存在,人的死亡不是作为法律前提存在,而是作为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客观事实,不属于法律前提。综上,人的死亡是能够引起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件。
3、下列司法机关中,享有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的是()。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但不享有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符合要求。司法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不负责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等职能,不享有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所以享有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4、在群体中,“搭便车”指的是个体在没有做任何事情的情况下,还从群体其他成员那里获益的现象。吸管效应指的是当个体发现群体有些成员享受“搭便车”的时候,个体就会减少努力的现象,即个体宁愿降低努力程度,同时承受回报降低的后果,也不愿意成为“吸管”被别人“搭便车”。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吸管效应的是()。
A.小张爱干净,经常主动打扫宿舍卫生。不久后,他发现其他室友都不再打扫宿舍卫生。此后,即使觉得宿舍卫生状况令他不舒服,他也不再打扫了
B.小刘所在公司以团队方式完成任务,完成任务后全体团队成员都会受到同等的奖励。小刘觉得即使再努力也不会得到更多奖励,所以工作不那么努力
C.团队比赛规则规定,团体最后一名的成绩就是团体的成绩,小方发现自己所在团队中有一名成员完成任务很慢,觉得自己的团队肯定赢不了,于是不再全力以赴
D.小江是学生会宣传部成员,学生会组织全校学术论坛时,宣传部负责海报和画册设计,小江并不积极,他知道最后这些成果都会署名“学生会”,没有个人署名
【答案】:A
【解析】“搭便车”的定义要点有:个体在没有做任何事情的情况下,还从群体其他成员那里获益的现象;“吸管效应”的定义要点有:①发现有成员搭便车,便减少努力的现象;②个体宁愿降低努力程度,同时承受回报降低的后果,也不愿意成为“吸管”被别人“搭便车”。有这样一个情况,小张经常主动打扫宿舍卫生,而其他室友都不打扫。这意味着其他室友没有做任何事情,还从小张那里享受干净卫生的好处,其他室友是在“搭便车”。并且,即使小张觉得宿舍卫生状况令他不舒服,他也不再打扫了。这表明小张发现其他室友在“搭便车”,宁愿降低努力程度也不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