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福建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小学顶岗教师招聘1人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详解1套.docx
文件大小:68.46 KB
总页数:47 页
更新时间:2025-05-27
总字数:约3.11万字
文档摘要

2025福建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小学顶岗教师招聘1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公文格式要素中,属于“版记”部分的是()。

A.发文机关署名

B.发文机关标志

C.成文日期

D.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

【答案】:D

【解析】公文的版记主要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要素。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属于主体部分,发文机关标志属于版头部分,而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属于版记部分。所以正确答案是涉及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的选项。

2、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王某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B.王某殴打李某致李某重伤的行为

C.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

D.王某因无法忍受其妻李某的家庭暴力而报警,但110拒不出警,王某终被其妻李某打伤,愤而起诉110不作为的行为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关键在于主体的意思表示以及旨在产生民事法律效果。对于“王某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事件,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虽基于其意思表示,但此行为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内,主要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并非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典型民事法律行为。“王某殴打李某致李某重伤的行为”,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主要产生的是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而非基于意思表示去追求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王某和李某通过意思表示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该行为旨在设立房屋所有权转移等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因无法忍受其妻李某的家庭暴力而报警,但110拒不出警,王某终被其妻李某打伤,愤而起诉110不作为的行为”,此行为涉及的是行政法律关系,王某起诉110不作为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并非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综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涵盖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岗前公共科目培训通常采用()方式开展。

A.在职培训

B.网络培训

C.脱产培训

D.以师带徒

【答案】:C

【解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对于岗前公共科目培训方式,在职培训通常是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进行技能提升培训,不太符合岗前培训集中学习的特点;网络培训具有便捷性,但对于公共科目的系统学习和交流互动方面有一定局限;以师带徒主要适用于专业技能的传承和学习,并非公共科目培训的主要方式;脱产培训则可以让工作人员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精力进行系统学习,更有利于掌握公共科目知识,所以岗前公共科目培训一般采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

4、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一样都是通过调节()来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

A.总供给

B.总需求

C.总供给和总需求

D.总供给或总需求

【答案】:B

【解析】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的对产品、劳务和购买力的总和。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最终都是通过调节总需求来调控经济,在经济过热时抑制经济的增长,在经济低迷时期刺激经济的发展。

5、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主动交代自己曾实施抢劫犯罪。甲交代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

A.坦白

B.自首

C.立功

D.立功赎罪

【答案】:B

【解析】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是因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主动交待曾实施抢劫犯罪,并非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罪行,所以不属于坦白。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而题干中是甲交代自己曾实施的抢劫犯罪,并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所以不属于立功。“立功赎罪”并非法律术语,不是规范的表述,所以该选项不符合要求。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因盗窃罪被逮捕,在审查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抢劫犯罪,符合特别自首的条件。综上,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自首。

6、发文字号的规范写法应为()。

A.江教字〔2010〕03号

B.江教字〔2010〕3号

C.江教字〔2010〕第3号

D.江教字〔2010年〕3号

【答案】:B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