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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序号
企业常见安全隐患
整改依据标准
标准原文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
1.
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8.8.6条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不应串联连接。
3.
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五防:火水雷雪小动物)
5.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6.
配电室堆放杂物;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10.2.2条第2款
10.2.2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外出入口应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出人的措施;
2、房间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房间内除了放置用于操作和维修的用具、设备外不得作其他储存用途;
3设有通风装置的房间应保证其通风装置运行正常。
7.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6
用电产品的维修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修规定或定期维修要求进行。维修后需要检验的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3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但属于正常更换易损件情况除外;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
进行。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人使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8.
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穿钢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