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性质与作用一、组织的概念1、组织的含义组织的双重含义名词“组织”——是指有着共同目标与功能的、由人组成的群体。“组织”是指一种实体。动词“组织”——是指组织工作,是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确定组织结构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是指建立组织结构和明确组织内部的相互关系。组织是一个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一般意义上的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正式结构建立起来的社会实体,如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各社会团体等单位都是一个严密的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四点要素:1.是社会实体;2.有确定的目标;3.有精心设计的结构和协调的活动系统;4.与外部环境相联系。组织的分类管理学意义上的组织是指根据组织目标和计划的需要设置部门、岗位,为每个部门和岗位配备人员,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职权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美国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认为,组织是一个有意识地对人的活动或力量进行协调的关系,是两个以上的人自觉协作的活动或力量所组成的体系。穆尼认为,“组织就是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目标的人们联合的形式”。现代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认为,“组织一词指有意识形成的职务或职位结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组织有一个共同的目标。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组织成员都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组织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2)组织是由一定的人群构成的。组织形态:按一定规则建立起来的人的集合体。组织工作:对人的集合体中各个成员的角色安排。组织结构:组织中划分、组合和协调人们的活动和任务的一种正式的框架,表现为组织各部分的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集状态、联系方式和相互关系。3)组织要有分工协作。组织包括不同层次的分工和协作。组织要有不同层次的权利和责任。组织的实质:从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协作是组织的实质。2、组织的基本内容组织是为有效地配置内部有限资源的活动和机构,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按照一定的规划、程序所构成的一种责权结构安排和人事安排,其目的在于确保以最高的效率使目标得以实现。组织职能的基本内容就是设计一种组织结构,保证其有效的运行,并通过组织的变革,保证其与环境的适应性。1)组织结构的设计。2)组织的有效运行。3)组织的变革。二、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目标统一原则是指组织中每个部门或个人的贡献越是有于于实现组织目标,组织结构就越是合理有效。提高组织运行效率,需要建立协调一致、相互联结的目标体系,充分发挥目标的激励作用,通过目标来统一组织各部门和个人的活动。2、分工合理原则是指组织结构越能反映出为实现组织目标所必要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分工,以及相互间的协调,组织结构就越精干高效。分工合理原则规定了组织结构中管理层次的分工、部门的分工、职权的分工。(1)管理层次的分工,即分级管理。组织层次一般分上、中、下三层,每一管理层次都有相对应的责权,每一管理层次均有相应才能的人与之适应。管理层次须分明。(2)部门的分工,即部门划分。划分部门是为了把整体任务分散化,是为了有效地完成组织目标。因此,部门划分应该是有利于目标的完成,有利于部门间的协调。(3)职权的分工,组织结构中有三种职权类型:直线职权、参谋职权、职能职权。3、统一指挥原则即组织的各级机构以及个人必须服从一个上级的命令和指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命令和指挥的统一,避免多头领导和多头指挥,使组织最高管理部门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根据这一原则,上级指示从上到下逐级下达,不许发生越级指挥的现象,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的领导,直接向一个上级汇报工作并向他负责。按照这一原则,指挥和命令如果能组织安排得当,就可以做到政令畅通,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组织工作中不允许存在“多头领导”现象。“统一指挥”或“命令统一”的原则指的是组织中任何成员只能接受一个上司的领导。4、权责对等原则是指在组织结构设计中,职位的职权和职责越是对等一致,组织结构就越是有效。职务、职责、职权职责和职权必须相一致或相对称。在进行组织结构的设计时,既要明确规定每一管理层次和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又要赋予完成其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职权,这就是责权对等原则的要求。只有职责,没有职权或权限太小,则其职责承担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必然会受到束缚,实际上也不可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相反,只有职权而无任何责任,或责任程度小于职权,将会导致滥用职权和“瞎指挥”、产生官僚主义等。因此,在实际的组织设计中应尽量避免这两种倾向。科学的组织设计应该是将职务、职责和职权形成规范制定成章程,无论是什么人,只要担任该项工作就得有所遵从。案例:简化一切简化流程、简化组织、简化行文与信息——凡事都尽可能简单。宝洁:尽可能用一张纸。天主教有八亿教徒管理层次只有5层,日本丰田汽车管理层次也只有5层,而福特汽车有17层。5、有效管理幅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