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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01永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汇总)参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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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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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

企业名称:江苏永达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19-01-17至19

序号

检查项目(判定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备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主要负责人何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共??人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见附表1

甲方提供名单附后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企业涉及到的特种作业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管道、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等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苯二胺车间涉及加氢工艺,目前已停产。其他???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工、电工、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均取证

见附表2

甲方提供名单附后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满足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

本项目年产5000吨环氧促进剂、5000吨环氧固化剂项目不涉及涉及的危险化工艺,涉及二甲胺、苯酚等,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针对全厂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进行了测量。

见附表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并投用;

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并投用;

见自动化诊断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不涉及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3.16要求,“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7.4要求,“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

不涉及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不涉及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不涉及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第4.1.6条要求,“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表4.1.9防火间距要求;

2、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1条规定,“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3、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符合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是否正规设计或未经正规设计但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符合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是否存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的工艺、设备

符合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检测报警装置是否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内容包括检测报警类别,装置的数量和位置,检测报警值的大小、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存储要求,声光报警要求,检测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是否满足《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