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自2001年12月11日起,中国正式加入WTO,这标志着中国的产业对外开放步入了一个全新阶段。那么,WTO的中文全称是()。
A.世界贸易组织
B.世界自然基金会
C.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重要国际组织中文全称的了解。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的WTO,其正确的中文全称是世界贸易组织,它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世界自然基金会是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并非WTO所代表的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在1995年被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国际金融组织,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也与WTO不同。所以正确答案是世界贸易组织。
2、张璟在被判处拘役期间,若参加劳动,那么可以()。
A.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B.酌量发给其报酬
C.无需发给其报酬
D.以上选项皆不正确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张璟被判处拘役期间,如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其报酬。
3、“垃圾千万类,分类第一位;投放不规范,地球两行泪”。A社区的小周同学不仅自身积极践行垃圾分类,还踊跃参与社区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小周同学的行为()。
A.体现了我国民主的真实性和管用性
B.体现了公民享有监督权
C.体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D.履行了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义务
【答案】:C
【解析】题目主要描述了A社区小周同学既自己做好垃圾分类,又积极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行为。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小周同学做好垃圾分类并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是在行使保护环境等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了推动垃圾分类等义务,体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民主的真实性和管用性主要强调我国民主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等方面的保障,以及能真正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小周同学的行为与民主的真实性和管用性并无直接关联。公民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小周同学的行为并非涉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未体现公民享有监督权。在我国,公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间接参与国家管理,并非直接参与国家管理,且小周同学的行为主要围绕垃圾分类,并非是在履行参与国家管理的相关义务。综上,小周同学的行为体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种情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B.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未提出离婚诉讼的
C.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D.一方经常加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典中准予离婚的相关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首先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民法典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所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不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接着看“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未提出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这里另一方未提出离婚诉讼,所以不满足准予离婚情形。再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符合民法典中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后看“一方经常加班”,这通常不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综上,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5、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时,依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权授予()。
A.最先申明的人
B.最先应用的人
C.最先发明的人
D.最先申请的人
【答案】:D
【解析】我国《专利法》遵循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申明并不等同于申请,仅仅申明有发明创造,未进行申请,不能获得专利权;最先应用发明创造,说明其在实际中使用了该发明,但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