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北京市积分落户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
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
号)规定,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
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5〕2号)
要求,现就2025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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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积分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3.教育背景指标。
4.职住区域指标。
5.创新创业指标。
6.荣誉表彰指标。
7.守法记录指标。
8.纳税指标。
9.年龄指标。
具体的指标解释请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
落户服务专栏了解(/ywsite/jflh/)。
(三)申报步骤
1.员工本人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
务专栏进行实名注册。
2.个人填报并提交积分指标信息。
3.单位审核确认。
4.个人提交积分指标信息。
5.北京市相关部门比对核查积分指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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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看初核结果。
7.对部分指标结果复查。
8.查看最终积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调京落户手续。
二、时间安排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安排如下:
(一)申报阶段(4月17日8时至5月16日20时)。申请
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单位注册码
为k9nms3。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
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5月16日20时后,系
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二)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7日至6月5日)。北
京市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三)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6日8时至6月13日20时)。
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
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
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四)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4日至7月13日)。
北京市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
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五)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4日起)。在北京市政府
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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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落户手续。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北京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填报的信
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
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联系人:孙国华,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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