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B05
DB23/TXXXX—XXXX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XXXX—XXXX
玉米田间抗旱性鉴定技术规程
2021-XX-XX发布2021-XX-XX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东北农业大学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威、王琦、陈庚、杨德光、谢腾龙、张倩、金新月、郝天乐、宋翔雨
I
DB23/TXXXX—XXXX
玉米田间抗旱性鉴定评价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技术规程规定了玉米田间抗旱性评价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鉴定方法及评价标准。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人工控制的干旱之外不存在其它限制因子的环境下对玉米品种、玉米
品系及育种材料的抗旱性鉴定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3/T017-2008玉米生产技术规程
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NY/T1209-2006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玉米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程。
3.1抗旱性
指在干旱胁迫条件下,作物维持生长发育并形成产量的能力。
3.2遮雨棚
具备遮雨条件的干旱试验棚。
3.3胁迫强度
用土壤含水量占最大持水量的百分比%来衡量,正常灌水对照70%,轻度胁迫55%,中度
胁迫40%,重度胁迫30%。
3.4抗旱性级别
抗旱性分五级,从强到弱依次为:1级,极强(HT);2级,强(T);3级,中等(M);
4级,弱(S);5级,极弱(HS)。
4抗旱性鉴定
玉米田间抗旱性鉴定的时期分为:苗期、抽雄期、灌浆期,以及全生育期。可以根据鉴
定的目的选用任何一个时期的鉴定结果评价待测材料的抗旱性。
4.1苗期抗寒性鉴定
I
DB23/TXXXX—XXXX
苗期抗旱性鉴定在干旱棚内进行,在日平均气温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反复干旱
法。种子要求同GB4404.1-2008,数量满足试验需要,禁止包衣或拌种。
4.1.1试验设计
在干旱棚内的中等肥力水平的耕层土壤土,灌水至田间持水量的85%±5%,播种、覆
土2cm。四次重复,每个重复50株(幼苗基数)。
第一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幼苗长至三叶一心时停止供水,开始进行干旱胁迫。土壤
含水量降至田间持水量的35%±5%时调查存活苗数。当土壤含水量降至田间持水量的
20%~15%时复水,使土壤水分达田间持水量的80%±5%;72h后调查存活苗数,以幼苗
或叶片恢复为鲜绿色为存活。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