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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民用燃煤高效燃烧炉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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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1 页
更新时间:2025-05-27
总字数:约1.42万字
文档摘要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所属专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

制技术研究”,所属项目“典型面源排放标准评估和制修订的技术方

法体系研究”,所属课题“民用燃煤大气污染物全过程控制及相关标

准研究”,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为承担单位。

1.2工作过程

任务承担单位接受任务后,立即成立了《民用燃煤高效燃烧炉具

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6年07月启动,民用燃煤高效燃烧炉具现状调查,考虑到我

国不同区域的自然地形、生活生产特征、能源可获得性和经济基础等

各方面的差异,在选取调研区域时应体现地区差异性,选取的典型民

用燃煤炉具能够体现全国民用燃煤炉具现状。

基于以上原则,考虑南方与北方、山区与平原之间在民用燃煤炉

具使用上的差异较大,本课题拟选取京津冀区域和长三角区域作为调

研区域。在对上述区域的民用燃煤炉具进行初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

选取合适的民用燃煤炉具分类级别,以确定民用燃煤炉具排放的数据

调查和收集对象。

2017年7月—2018年6月,对民用燃煤炉具进行分类,并调研

燃煤消耗量。根据民用燃煤的特点,主要分为燃用型煤、散煤、生物

质成型燃料三大类。

1

调查内容:组织调查的各家各户填写统一的调查表,填写各类型

民用燃煤全年及采暖季用煤量,调查炉具类型等信息。主要涉及民用

燃煤的种类、用途、用量等使用情况,炉具类型及炉具热效率等,以

及农户的家庭人口、住房面积、采暖期长短等用户信息。

调查方法: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即通过召集居民集中填报配合

入户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填写方式可采取调查员询问

调查对象并填写,或由调查对象直接填写后再经调查员审核。

2018年7月—至今,编制组对我国典型民用煤使用区域和进行重

点调研,根据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污染防治技术,筛选

并确定炉具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修改完成《民用燃煤大气污染物控

制标准》及其编制说明。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我国各地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趋严

随着近年来“雾霾”状况频发,对改善大气环境的呼声日益高

涨,一系列旨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法规和文件密集修订与发布。这

些标准与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对用民用燃煤高效燃烧炉具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有必要对民用燃煤高效燃烧炉具制订相应技术规范。烟气中

的主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等,

是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

2.2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2.2.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2

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监督

性监测,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实施限期整改。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

术和设备制造能力,研发、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

2.2.2《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要求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

放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2.2.3《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2月27日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公告明确规定,为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

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

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地区为纳入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

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告中对新建项

目明确规定“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

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

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2.3炉具技术进步的要求

目前情况来看民用燃煤炉具种类和数量繁多,但平均容量小,烟

气排放口高度低,燃料品质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