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大力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
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
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团体标准管理规
定》相关规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决定立项并联合冀中能源邯郸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
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于2023年4月20日,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发布了《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正式立项。为响应行业需求,需要制定完善的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
检验技术规范,对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进行管理,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
(二)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切实做好能源保供期间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进一步
释放先进煤炭产能,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应急管理部国家矿
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煤
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严格认真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另一方面,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
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
矿安全生产,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当中提到,煤矿的通风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其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而通风设备赫然列
于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首位,因此,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
全检验技术规范不可或缺。
《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能够
有效指导设备安全检验,有利于企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相
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煤炭
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过程
1、项目立项阶段
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发布有AQ1011《煤矿
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局2018年发布有《煤矿在用局部通风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山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发布有《矿山在用局部通风机安全检测检验
规范》。以上分别针对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安全检测检验进行规
范,均无法全面囊括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因此,为便于企业更好地执
行安全检验,本标准将结合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煤矿在
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技术,对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提出规范化
的要求。
2、理论研究阶段
标准起草组成立伊始就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技术进行了
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广泛搜集相关标准和国外技术资料,进行了大
量的研究分析、资料查证工作,确定了标准的制定原则,结合现有产
品实际应用经验,为标准的起草奠定了基础。
标准起草组进一步研究了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的方法,明
确了要求和条件,为标准的具体起草指明方向。
3、标准起草阶段
在理论研究基础上,起草组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已有的理
论研究和实践成果,基于我们基本国情,经过数次修改,形成了《煤
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技术规范》标准草案稿。
4、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形成标准草案稿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从标准框
架、标准起草等角度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从理论完善和实践应用方面
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实用性。经过理论研究和方法验证,明确和规范
煤矿在用通风设备安全检验技术,起草组形成了《煤矿在用通风设备
安全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专家审核
拟定于2023年6月召开专家审查会,汇总意见并修改后发布。
6、发布
拟定于2023年6月发布标准并实施。
(四)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1、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冀中能源邯郸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专家成立了规范起草小组,开展标准的编
制工作。经工作组的不懈努力,在2023年4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
见稿的编写工作。
2、广泛收集相关资料。
在广泛调研、查阅和研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
之上,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的制定引用的标准如下:
GB/T1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