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
B05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XXXX—2020
水稻适宜种植生态区评价技术规范
2020-XX-XX发布2020-XX-XX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注
DB23/TXXXX—2020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黑龙江中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英、刘猷红、赵双、来永才、张卫建、张俊、陈长青、唐傲、董文军、张喜
娟、郭忠明、李波、刘凯、王立志、姜树坤、陈丽华。
I
DB23/TXXXX—2020
水稻种植区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省水稻种植区划的术语和定义、种植区划的原则、依据,各稻区自然生态条件、品
种类型、主要病虫害、播种期与育苗移栽期。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水稻种植区划。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活动积温
一年内逐日平均气温≥10℃持续期间日平均气温的总和,即活动温度总和。
2.2
生育期
从种子萌发至新的种子成熟所经历的日期。
2.3
无霜期
一年中终霜后至初霜前的一整段时间。
3水稻生长发育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3.1对温度的要求
≥10℃活动积温范围在2050~2750℃。
3.2对光的要求
生长期间日照时数1200小时左右为好。
3.3对土壤的要求
水稻宜种植于耕层深厚疏松、土壤肥沃、排水良好、微酸性或中性的土壤。
4稻区划分原则
4.1自然条件相对一致
稻区的光热条件和水、土资源情况相对一致。
4.2技术措施相对一致
稻区的耕作习惯、生产措施和技术措施相对一致。
4.3行政区界相对一致
1
DB23/TXXXX—2020
除分散稻区和种植水稻面积很少的县市外,基本上保持市、县行政区界的一致。
4.4水稻病虫害的发生规律相对一致。
5稻区划分
根据以上条件和原则,全省稻区划分为四个积温带,即第一积温带稻区、第二积温带稻区、第三积
温带稻区、第四积温带稻区。
6第一积温带稻区
6.1稻区范围
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五常、宾县、大庆市红岗区、大同区、让湖路区南部、肇东、肇源、肇州、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泰来、杜蒙、东宁等地区。
6.2本稻区自然条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