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控重点
(征求意见稿)
煤矿水害防控应重点把握以下9个方面:
第一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一)目的
通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确定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害因
素,为制定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执行方式
1.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坚持全面普查、周期实施、分区施
策、常态补充的原则,根据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的条件及
不同要求,每3年对矿山范围内所有隐蔽致灾因素开展一次普查。
2.通过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探查、测试与试验等,从
老空水、封闭不良钻孔、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方面全面分析可
能导致水害发生的致灾因素。
3.根据现场调查成果,分析以往地质勘查、隐蔽致灾因素普
查资料的完整性及可靠性,确定普查目标、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法,
编制普查工作方案。
4.煤矿矿长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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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技术管理工作,煤矿
分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普查工作负责。
5.煤矿可自行开展普查工作,也可整体或部分委托技术服务
机构开展。
6.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查煤矿编制的隐蔽致
灾因素普查报告。
(三)要求
1.委托开展普查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应超过3家,各服务机构
承担委托范围内的技术责任,且应具备开展普查工作的能力。
2.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在资料分析和现场调查成果的基
础上,对具有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隐蔽致灾
因素其他资料,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相关资料完整可靠的,
可编制相应部分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内容;否则应采用现场
探查、测试与试验等方法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3.普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含煤矿概况、以往与隐蔽致灾因素
相关的地质勘查工作及质量评述、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概述、
分因素描述普查工作及成果、灾害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措施、结
论及建议等。
第二点防治水“三区”管理
(一)目的
在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矿井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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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和威胁程度,对矿井范围进行分区管理,提高防治水管理规
范性。
(二)执行方式
1.煤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
“三区”转换报告,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无上级
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会审。
2.按照《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正确划分可采区、
缓采区、禁采区。不受水害威胁区域或经治理后对安全开采无威
胁的区域划定为可采区;存在水害威胁但采取防控措施后可消除
风险的区域划定为缓采区;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查清水文地质条
件,无法实现安全开采区域,以及留设的各类防隔水煤柱和保护
煤柱所在区域均划定为禁采区。
(三)要求
1.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分煤层绘制防治水“三区”管
理图,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粗实线圈出可采区、缓采区和禁
采区。
2.当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煤矿防治
水“三区”管理报告;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透
水、溃水)造成采掘区域或者煤矿被淹时,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
新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
3.根据“三区”动态转换情况,及时更新报告及图纸。
4.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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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
第三点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
(一)目的
“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是指结合煤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
划,具体分析各采掘地区的水情和水害特点,超前制定有科学性、
针对性、有效性的水害防治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治理任务
和计划,保障水害精准治理。
(二)执行方式
1.每年四季度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下年度采掘作业计划
中各区域的水害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