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解析
与特种设备事故应对技巧;《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5)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的事故;
(6)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7)额定使用参数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
(8)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等外力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9)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2)技术组,主要负责技术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工作,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3)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与各个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工作,按照规定发布事故信息,配合管理组、技术组开展事故调查,安排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保障工作。
;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3)技术组组长,由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担任,负责技术组的工作,组织技术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组织完成技术调查分析意见或者报告;
(4)综合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员担任,负责综合组的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规定发布事故信息,安排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第四章事故调查组织;第五章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第五章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第五章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第五章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3)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备失效或者损坏情况的调查,测量并且记录其位置、方向和失效或者损坏情况,同时做好重要部位的保护和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
(4)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调查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伤亡状况及其基本情况,受伤住院治疗人员病情变化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身体状况等;
(5)收集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处置的有关的资料。
(6)必要时,对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
;第五章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6)工程、经营项目承包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厂房、场所、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8)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
(9)伤亡者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医学鉴定报告或者尸检报告;
(11)伤亡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用工证明;
(12)其他有助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资料。
;第五章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三)检验、检测方面,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测报告与记录;
(四)采购、租赁方面,设备及其相关主要零部件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