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吗.docx
文件大小:16.65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5-27
总字数:约1.98千字
文档摘要

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吗?

股东关联交易的正当程序规则

(一)一般规定

公司法规制关联交易的主要手段有二:其一,设置关联交易的正当程序规则,确立事前、事中控制机制,通过程序控制促成公允关联交易的达成;其二,对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事后矫正。

正当程序规则以董事自我交易为典例,《公司法》第182条规定了信息披露、交付决议、回避表决三重程序性规则。问题在于,如股东(或公司双控人,下同)进行关联交易,是否适用前述正当程序规则?

答案:多数场景下不适用。现行公司法并未一般性地规定股东关联交易适用信息披露、交付决议、回避表决规则,唯一例外为关联担保,即读者非常熟悉的《公司法》第15条第2、第3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