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信用承诺书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
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单位)自愿
作出以下投标信用承诺:
(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二)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投标;出让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暴
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2.向招投
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等当事主
体赠送财物。3.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前,修改或者撤销投标文件。4.在被确
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放弃中标;
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招投标法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若我公司(单位)及相关参与人员违背以上承诺事项,即被视为失信
企业(法人),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
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自愿接受1至3年内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盖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说明:本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一)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
承诺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期1年)
在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单位)郑重作出以下信用承诺:
(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符合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中标项目的履约
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展从业活动情形。所递交文件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
(二)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投标;出让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暴力、
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2.向招投标监督
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等当事主体赠送财
物。3.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前,修改或者撤销投标文件。4.在被确定为中标人
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招投标法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愿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
(四)同意将此信用承诺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若我公司(单位)及相关参与人员违背以上承诺事项,即被视为失信企业
(法人),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发改法规[2018]457号),自愿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和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盖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
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个人郑重作出以下信用承诺:
(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展从业活动情形。我所递交的文件资料合法、真实、